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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菏泽市中小学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12-03-23 整理:mobile38365-365 收藏本页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山东省普...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家长和学校交流的桥梁和平台,对于促进家校沟通合作,向家长宣传教育方针政策,促进家长正确理解和认识教育工作,促进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同向同步合力,创设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对于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体现家长对学校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中小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对于丰富家长家庭教育知识,掌握教育方法技能,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校和谐与社会和谐,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健康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要从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构建完善的教育体系,促进教育与家庭、社会和谐与良性互动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积极行动,扎实开展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

      各县区要加强学习和宣传,引导全社会和家长了解、关注、支持并积极参与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科学规范地开展家长委员会建设和实施工作。中小学校要按照试行办法要求设置家长委员会,今年6月30日前市直中小学要全部成立家长委员会,各县区要有50%以上的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年内,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均要成立家长委员会并有序开展工作。学校在试行办法之前成立的家长委员会要按照新的要求适当进行调整,调整工作年底前完成。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试行办法建立和完善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家长委员会的定位和宗旨,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章程,完善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和领导的产生和管理工作制度,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权力和义务,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有效参与、有序开展、成绩显著的家长委员会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市直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及各县区家长委员会成立学校名单于7月10日前报菏泽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加强研究指导,培育典型,总结经验,促进工作的全面实施

      各县区要组织力量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逐步构建起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要总结经验,培育典型,形成典型示范、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在培育典型的基础上,各县区要形成 1-2份典型材料并于10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


   
菏 泽 市 教 育 局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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