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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菏泽市定陶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6-03-31 整理:mobile38365-365 收藏本页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发〔2007〕39号)等规定,按照定陶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发〔2007〕39号)等规定,按照定陶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计划和工作需要,现将定陶县部分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应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的为准);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菏泽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以及符合定陶县兵役机关接受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见《岗位计划表》)。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已取得定陶县人事编制的工作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其岗位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对紧缺专业岗位或乡镇事业单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菏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定陶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按60 分掌握。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10日9:00-4月13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hzrsks.gov.cn/(菏泽人事考试网)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审查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部门)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4月10日9:00-4月1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标志是“信息审核通过!”),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菏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网上缴费须通过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支付,应聘人员缴费后要立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情况(缴费成功考生的缴费状态标志是 “交费成功!报名完成!”)。如考生已完成网上银行缴费但从报名网站查询的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考生应在4月14日16:00前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30-5331454)。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请妥善保存,以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时用),并于5月4日-5月7日14: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在网上初审通过后至网上缴费截止之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办公室(北二楼)办理减免确认手续。确认时,应聘人员可凭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笔试考务费,其面试费、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4、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须与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信网下载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服务基层项目类别的相关证件和考核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暂不开具,但须在考察体检前提供。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要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面试人选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地点见“中国·定陶”、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根据岗位不同分为综合、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卫生类:下午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单位和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中国·定陶”、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该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应届毕业生、年龄小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五、考察与体检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在考察体检前未能按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取消考察体检资格。对取消、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岗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七、其他
定陶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别提示:
1、定陶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期间的所有公告均在“中国·定陶”网站(www.dingtao.gov.cn)、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dtrsj.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考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政策咨询电话:
定陶县人社局      0530-2223693
定陶县卫生局    0530-2250068
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530-5331454
                              定陶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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